公告编号:2025-026证券代码:400231 证券简称:保力新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保清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和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8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4,189,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7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896,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1人,董事陈琦女士、王洪江先生、康小斌先生及王炳焱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孟凡春先生、延光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财务总监许倩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2,875,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反对股数29,703,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弃权股数1,6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
(二)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1,875,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反对股数29,703,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弃权股数2,6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
(三)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1,875,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反对股数29,703,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弃权股数2,6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
(四)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69,5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反对股数32,067,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弃权股数2,6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72,227,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反对股数29,701,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弃权股数2,26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告编号:2025-026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不需要回避。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9,049,060 | 45.58% | 32,067,741 | 50.32% | 2,610,000 | 4.1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窦方旭、杨汝轩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