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5月19日、20日、21日)以内收盘价涨幅累计达到18.8%,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 关注问题:
(1)前期公告的事项是否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 核实对象: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 核实方式:
电话询问、口头询问等方式。
4、 核实结论:
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发
公告编号:2025-022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4,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74,4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的判决。
本次上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终审判决已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常德新中喆后期对业绩补偿款支付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
本次股票转让异常波动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自主交易所致,属市场行为。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22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