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02号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4年你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峰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245.97万元,占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3%。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4月17日通过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