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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3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56,5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1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3,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2、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河精密”)及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昊”)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保证人被担保人债权人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1长盈精密广东长盈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000
2广东长盈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000
3溪河精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10,000
4东莞智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1,826.63733,909.70
负债总额434,075.52386,695.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3,277.7468,368.75
流动负债总额412,519.53365,340.47
净资产347,751.11347,213.78
2025年1月至3月2024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181,057.92699,581.37
利润总额483.793,974.89
净利润526.344,113.76

(二)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麟城三街6号1号楼201室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溪河精密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1,456.1583,481.28
负债总额61,920.0973,163.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53,262.5464,126.88
净资产9,536.0610,317.99
2025年1月至3月2024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22,939.86160,390.16
利润总额-781.936,916.75
净利润-781.936,916.75

(三)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0日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金兴路423号

3、法定代表人:孙业民

4、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产销、研发:电子产品及配件、光学器件、二极化光管精密支架、透镜、精密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电子光学技术开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电子零件、陶瓷线路板、陶瓷覆铜线路板、印制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东莞智昊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625.3619,878.64
负债总额4,863.674,255.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4,404.363,651.96
净资产15,761.6915,622.67
2025年1月至3月2024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3,050.0712,535.64
利润总额131.06102.11
净利润139.01189.30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 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人: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智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9,770.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7,064.90万元的比例为23.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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