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56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4,691,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76,782,37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4,691,000股后的2,672,091,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409,279.26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37,409,279.26元÷2,676,782,376股×10=0.139754元(含税;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13975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75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剔除公司截至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4,691,000股后的2,672,091,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7,409,279.26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因相关事项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股本总额重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并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如下方案实施:以剔除公司截至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4,691,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后的2,672,091,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89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960 | 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 |
3 | 08*****512 |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801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37,409,279.26元÷2,676,782,376股×10=0.139754元(含税;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13975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3975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咨询联系人:解晗
咨询电话:028-87408132、028-87406789咨询传真:028-87406789
八、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