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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飞: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志刚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志刚)2024年度,作为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25年1月22日,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具体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0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缺席会议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徐志刚101000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共出席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董事会: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2024.01.3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2024.03.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2024.06.19《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核的议案》
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2024.08.27202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2024.10.11《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6611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前期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问题与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了解公司在财务、内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交流、查阅公司财务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动态,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及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本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认为

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3月,本人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024年12月,为更好地适应未来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完善治理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并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离任。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徐志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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