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