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18日,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2025年5月30日14:00在河南省博爱县文化路(东段)1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军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119,302,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7,54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91,75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人,代表股份77,20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7,54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49,664,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对该项决议, 同意117,2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3%;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16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82%;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1%;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对该项决议,同意117,26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52%;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5,17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0%;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1%;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对该项决议,同意117,26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7%;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5,171,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3%;反对1,9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1%;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对该项决议,同意117,27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3%;反对1,9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7%;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5,17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89%;反对1,9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
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对该项决议,同意117,28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0%;反对1,9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弃权3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19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1%;反对1,9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2%;弃权3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对该项决议,同意117,25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6%;反对2,0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8%;弃权43,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15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31%;反对2,0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3%;弃权43,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王东虎、张军政、杨洪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曲云霞、于江涛、赵威及一致行动人对议案回避表决。
对该项决议, 同意57,62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01%;反对2,37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弃权63,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62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01%;反对2,37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0%;弃权63,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阎重朝、常涛对议案回避表决。
对该项决议,同意116,83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7%;反对2,0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8%;弃权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74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9%;反对2,02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2%;弃权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