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开源”)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公司董事赵威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威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公司近日收到赵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赵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其近亲属赵天存在六个月买卖“新开源”股票行为,导致赵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处罚决定如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赵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威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
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