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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股权;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控制,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傅建平、时任董事曹文兵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仍在持续推进中。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伟雄、李惠琴、凤建军、闫晓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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