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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终止与金祥远舵协议转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与金祥远舵协议转让的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祥远舵”)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金祥远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金祥远舵,转让价格为每股6.896元,转让总价款为109,508,824.80元。2025年1月19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2025年2月6日分别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6)、《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因原协议约定的成交先决条件及价款支付条件未成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过户,且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孙建西

乙方(受让方):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条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原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双方均不再基于原协议或补充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基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各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或再提出任何主张、诉求。任何一方都不再因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他对价、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第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无论是否签署新的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沟通明确。第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提交给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捺印,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影响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程,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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