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一、公司控股股东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本案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被告国腾电子集团,第三人何燕。2018年2月,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9月,高新区法院作出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一审判决;2018年10月,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成都中院裁定本案发回高新区法院重审;2021年11月,高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国腾电子集团不予解散)的重审一审判决;2021年12月,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不服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成都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国腾电子集团不予解散)的重审二审((2022)川01民终2165号)判决。
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5月13日、2021年11月29日、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077)、《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080)、《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33)、《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86)、《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5-001)。
二、本次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四名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以下简称“四名股东”)出具的《关于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四名股东因不服成都中院(2022)川01民终2165号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现四川省高院已立案审查,并送达《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川民申4930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
被申请人(被告):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何燕
(二)再审请求
1、裁定提审本案,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民终2165号民事判决,改判解散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国腾电子集团解散诉讼进展汇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腾电子集团解散诉讼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时间 | 阶段 | 案号 | 审理法院 | 审理结果 |
1 | 2018年9月 | 一审 | (2018)川0191民初3475号 | 高新区法院 | 判决解散 |
2 | 2019年5月 | 二审 | (2018)川01民终16380号 | 成都中院 | 裁定发回重审 |
3 | 2021年11月 | 重审 一审 | (2019)川0191民初7254号 | 高新区法院 | 判决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 (不予解散) |
4 | 2024年12月 | 重审 二审 | (2022)川01民终2165号 | 成都中院 | 维持原判 (不予解散) |
5 | 2025年8月 | 再审 | (2025)川民申4930号 | 四川省高院 | 立案审查 |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构成的影响
本案处于再审立案阶段,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解散一案事关控股股东的存续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川民申4930号);
2、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出具的《关于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