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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8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7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37,26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18,16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35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7,80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8%。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359,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提前履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51,54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4%;反对619,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0%;弃权392,00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356%;反对6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03%;弃权3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慧利律师、陶小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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