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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5-02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聘任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司农所于2020年11月25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为吉争雄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

2024年度,司农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253.4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2024年度,司农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为36家,客户行业主要有: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司农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审核报告。

司农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司农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司农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司农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按照2024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履职过程能够保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司农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司农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司农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司农所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司农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2025年3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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