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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

专 项 说 明大信备字[2025]第2-00047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2-00047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2-008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现对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4]D-1027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对贵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事项表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一)、立案调查”所述,智云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智云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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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处罚结果,大连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办理终结。

三、上期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接受立案调查相关的强调事项段主要是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不影响期初数。

贵公司消除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我们认为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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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接受立案调查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当期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辉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杨州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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