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就“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相关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