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月波,自2023年2月6日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月波,男,生于1962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1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3月至1995年6月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处处长,1983年7月至1992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会计科科长。1995年7月加入中国民生银行,至1996年1月担任筹备组组员,于1996年1月至1996年10月担任总行会计部副主任,于1996年10月至1999年5月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中关村支行行长,于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历任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于2001年5月至2002年2月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科技部总经理,于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公派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读MBA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总行稽核部总经理、首席稽核检查官,于2010年5月至2017年2月任稽核总监,2010年5月至2022年11月兼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2年11月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审计官。现任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等情况介绍。对提交会议审议事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后,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事项,经认真讨论后,均投出同意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可能影响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
2 | 2024年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 同意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4年12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公司印章管理的审计情况,独立审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未召开会议。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动态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汇报,积极了解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印章管理、货币资金、重大事项等专项审计的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等进行了深入交流。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2次审计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安排,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影响审计意见的重要事项等问题,持
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以来,为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现场工作中,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整改情况,深入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治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智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易联众保睿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减资事项外,本人还审议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与参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相关定期报告,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与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均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会计师选聘程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一致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敦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月波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