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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红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乔红军,自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立作出判断,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乔红军,男,生于1967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律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学专业。1989年9月至1989年12月,厦门灿坤电器有限公司职员,1989年12月至1999年3月担任厦门市审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1999年4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投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厦门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担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8年5月起兼)职务;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85)独立董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也未在公司任职或在公司主要股东的企业任职。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在对审议的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4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同意
《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与研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等提出意见与建议,敦促公司尽快推进及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公司参与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与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在年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人员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权利。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精进履职能力。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核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要求。日常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所涉诉讼/仲裁案件提出意见与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督促公司完善合规治理体系,加强防范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简历、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等方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稳中向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红军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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