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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华伍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该次募集资金19,358.16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860.34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1.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454.07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593.73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860.3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32,000.002,805.928.77%2024年12月31日
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10,000.00600.356.00%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等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伍智能传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智能”)实施,由于新型智能起重小车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样车测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费用化支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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