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伍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志丹 | 联系电话:021-3338861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然 | 联系电话:021-3338861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5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3 年1月16日,保荐机构报送《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报送《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2023年8月8日,保荐机构报送《关于华伍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9月4日,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3月17日,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 |
(2)培训日期 | 2023年7月13日、2024年3月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审批权限管理与报告制度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关于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会、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因此承担罚款或损失,聂景华愿无条件承担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关于不再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