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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

20,000,0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7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公司现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08民初3560号)。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贴现款20,000,000元,以未付贴现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罚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涉及金额5,387,027.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方被诉方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案由涉诉金额(元)诉讼阶段
1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亿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民乐金源恒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国能东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7/27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4,566,885.38诉前调解
2江苏翔盾保安服务有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5/7/28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合同纠纷605,966.65待开庭
公司
3怀远县腾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刚型材系统有限公司2025/8/15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78,912.00待开庭
4吴江区松陵镇文嘉商贸商行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5/8/18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5,263.00诉前调解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08民初3560号)。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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