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2005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ST金刚: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57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关于本次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酒泉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4年7月8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09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7月9日,临时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2025年7月30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34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相关安排,结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本次重整确定由欧昊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年6月9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经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推荐,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琪云创”)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公司重整投资。2025年6月24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与重整投资人弘琪云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安排,产业投资人结合与意向财务投资人沟通、磋商情况,指定17家主体为重整财务投资人,其中16家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虞仲灿、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前述16家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其中1家仍在履行协议签订

程序中。2025年8月8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与前述16家重整财务投资人及其明确的持股主体分别签署了《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财务投资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室、

层、

层、

层法定代表人:刘志红注册资本:

,

,

,

.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0951519W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00,242.4866.67%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3,000.0012.66%
3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9.52%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5.71%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000.005.43%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

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06,126.421,228,744.761,197,835.53
负债总额339,576.7881,994.2671,316.32
净资产1,166,549.641,146,750.501,126,519.21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二)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臻橙

号服务信托”)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

,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6653M

成立日期:

1987年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化资本有限公司778,105.395397.2632%
2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1,894.60462.7368%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47,428.222,073,885.102,040,371.03
负债总额103,246.08162,665.30152,324.44
净资产1,544,182.141,911,219.801,888,046.59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75,967.66250,807.73235,457.46
利润总额82,064.46131,403.81105,917.77
净利润64,254.77102,093.5784,142.63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外贸信托-玄武臻橙

号服务信托”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指定“外贸信托-玄武臻橙10号服务信托”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财务投资人: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室C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林豫注册资本:

,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DA

PP

成立日期:2024年1月4日实际控制人:郑华玲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姜静云9,99999.99%
2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1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00.10//
负债总额701.05//
净资产-0.95//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0/
利润总额-0.95//
净利润-0.95//

注: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4年1月4日,无2023年度及2022年度相关的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四)财务投资人: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号楼

层12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虎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583519993

成立日期:

2015年

日实际控制人:李小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李小虎8080%
2曹津铭20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85.40386.64379.32
负债总额496.11415.55359.55
净资产89.29-28.9119.77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43.597.325.39
利润总额110.80-48.683.88
净利润107.32-48.683.78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指定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CM

C

X成立日期:

2023年

日实际控制人:李小虎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50%
2龚玲飞5025%
3翟羽佳50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852.62/
负债总额045.69/
净资产5.386.92/
科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4.0660.08/
利润总额-1.546.92/
净利润-1.546.92/

注: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

日,无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五)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

号院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栋

注册资本:

1,92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2686809T成立日期:

2010年

实际控制人:赵栋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赵栋1,25065%
2孙昊67335%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0.161,839.061,097.78
负债总额1,744.68765.29262.32
净资产75.481,073.78835.46
科目2024年度 (未经审计)2023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99.62183.17-
利润总额-992.04-11.68-30.63
净利润-992.04-11.68-30.63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

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名称: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

号-B2346室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HHFRN

D成立日期:2025年4月16日实际控制人:赵栋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博雅春芽科技有限公司110%
2成钰9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名称: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

号-B3184室注册资本:

1,00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PB3353F成立日期:2025年7月17日实际控制人:赵栋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京雅春芽科技有限公司60.5964%
2北京雅垚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00099.403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财务投资人:虞仲灿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虞仲灿身份证号码:

330222197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2、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虞仲灿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虞仲灿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投资的资金来源

虞仲灿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股权代持情况

虞仲灿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七)财务投资人: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持股主体1、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

号、

号南门-

层-

-0339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DTLPNJ

T

成立日期:2024年7月25日

实际控制人:廖铭涛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德为汇华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10%
2李怡芳9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税务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服务;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2、明确的持股主体1: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

号-B2290室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HHGFT

J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6日

实际控制人:廖铭涛

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德为汇华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10%
2廖铭涛9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除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3、明确的持股主体2: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

号-B3303

注册资本:

,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R

GG

R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实际控制人:廖铭涛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信息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德为汇华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00.99%
2北京德为华笃科技发展中心1,00099.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华朴致远(北京)

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八)

财务投资人: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金盘路

号工业办公楼

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吴凤英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MACQMDAR

U

成立日期:2023年8月8日

实际控制人:吴凤英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凤英100100%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投资、重整财务投资以及产业投资整合;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28.960/
负债总额50.760.67/
净资产878.21-0.67/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878.88-0.67/
净利润878.88-0.67/

注: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8日,无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指定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乐园乡北畈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燕倩

出资总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81MAETB5360W

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实际控制人:吴凤英

股权结构: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合伙份额比例
1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50051.29%
2张红侠227.523.33%
3李嘉琪82.58.46%
4张月琪82.58.46%
5张琬璐82.58.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刚设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无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九)

财务投资人: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南路

号招商高铁广场A座

-

室(南站片区)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BTCETQ

成立日期:2022年7月5日实际控制人:谭哲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谭哲30060%
2张炎琰2004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家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拖带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船舶港口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船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机制造;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创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号三创大厦二层C1843(江宁高新区)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EP

HDW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5日

实际控制人:谭哲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骞豪寅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95%
2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5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认证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发生实际业务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

号顶琇西北湖A地块(双玺中心)B单元

层(

)号

法定代表人:朱宁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4MAC9HL8M8A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4日

实际控制人:朱宁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华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98099%
2翁桂花20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94.531,677.13/
负债总额2,638.711,135.30/
净资产455.82541.83/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1.7253.99/
利润总额-86.01-98.17/
净利润-86.01-98.17/

注: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14日,无2022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2、明确的持股主体1: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国营慈惠农场武汉中小企业城A地块一栋三单元1-3层一楼M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翁桂花

出资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EFUQCE1W成立日期:2025年3月26日实际控制人:李上吉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1010%
2翁桂花90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实际经营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除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超平地块)

号楼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宁

出资额: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E4ANG56B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实际控制人:李上吉

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5010%
2翁桂花450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实际经营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除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之一,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一)财务投资人: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无锡新吴区锡梅西路

号法定代表人:丁志刚注册资本:

,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83772538T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6日实际控制人:丁志刚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苏国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000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旧货销售;寄卖服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0,172.6055,444.79128,006.07
负债总额21,802.1227,593.4240,906.81
净资产28,370.4827,851.3787,099.27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7,337.4920,837.7633,255.26
利润总额518.93-26,248.12-2,137.95
净利润518.93-26,053.22-2,009.92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指定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梅西路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

MNUX

E成立日期:2024-12-04实际控制人:丁志刚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2,67089%
2无锡汇满丰贸易有限公司30010%
3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3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税务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实际经营和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

锡)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二)

财务投资人: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民营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拱辰大街

-0209(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关仁伟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D

TWD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5日实际控制人:关仁伟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关仁伟7593.75%
2关仁俊56.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2、明确的持股主体:

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民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无线电元件九厂)[

-

号楼

室法定代表人:关仁伟注册资本:

,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EPWH

E

成立日期:2025年7月9日实际控制人:关仁伟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关仁伟9,80098%
2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个人商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暂无经营数据。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三)财务投资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主体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产业基地项目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一君注册资本: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81078796

成立日期:

2003年

日实际控制人:何泽平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阿尔普科技有限公司11,60058%
2北京国泰兴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20%
3平潭宝盛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002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860.6935,505.2235,710.69
负债总额18,457.4812,957.4912,974.29
净资产22,403.2122,547.7322,736.41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8.00/396.63
利润总额-144.52-153.5256.74
净利润-144.52-153.5256.74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明确的持股主体: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号北京基金小镇

法定代表人:黄晴

注册资本:

,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

JXM

T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实际控制人:何泽平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090%
2三亚祥海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10%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31.575.04
负债总额1,151.031,151.041,098.66
净资产-1,149.50-1,149.47-1,093.62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0.03-50.26-202.19
净利润-0.03-50.26-202.19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选财务投资人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持股主体,与除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四)财务投资人: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蝎座十五五十新能源产业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

号院

号楼1422

法定代表人:孙海青注册资本:

,

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78534475A成立日期:

2013年

日实际控制人:孙海青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孙海青59759.7%
2李元先35035%
3罗翀翀505%
4何坤30.3%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25.65860.37860.01
负债总额175.77143.25111.06
净资产649.88717.12748.95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1.4920.7228.84
利润总额-66.85-31.85-121.24
净利润-66.85-31.85-121.24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指定持股主体“天蝎座十五五十新能源产业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天蝎座十五五十新能源产业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持股主体,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五)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

法定代表人:吴伟鑫注册资本:

,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901489U成立日期:

2016年

日实际控制人:吴伟鑫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伟鸿60万元2%
2吴伟鑫2,940万元98%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展览展示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钢材、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批发;建筑材料、沙、石子、水泥、瓷砖、木材、五金建材等批发、零售;初级农产品、水果的销售;有色金属制品、金银制品、贵金属制品、煤炭、焦炭的购销。(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类、肉类、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含冷冻冷藏)、水产品的销售;电梯的销售;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仓储服务。

、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651.9746,099.7537,142.83
负债总额24,812.6333,965.7627,852.38
净资产13,839.3412,133.999,290.45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0,428.6858,867.8236,803.44
利润总额1,717.202,863.113,441.75
净利润1,705.342,843.553,438.02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投资的资金来源

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股权代持情况

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十六)财务投资人: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号中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方明

注册资本:

,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100019286T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实际控制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3,000100%

经营范围:实业开发与投资;农业开发建设与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与转让;资产受托管理;企业重组;财务顾问;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培训与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企业经营管理、经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4,479.31319,493.59357,289.79
负债总额80,210.50125,399.79164,955.86
净资产204,268.81194,093.79192,333.93
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026.9710,652.078,718.75
利润总额13,939.391,013.5625,107.68
净利润10,526.991,759.8619,611.56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投资的资金来源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股权代持情况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乙方: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上述财务投资人及其明确的持股主体

(二)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乙方系金刚光伏现有控股股东,有意进一步通过重整投资与债权人共同努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各方的利益。丁方系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并获得相应转增股票,成为参股股东。

2、投资标的

为达成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目的,丁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重整后金刚光伏转增股票。各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需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财务投资人名称持股主体持股数量(股)每股价格 (元/股)投资总额(元)
1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00,0007.549,500,000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臻橙10号服务信托5,000,0007.537,500,000
3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00,0007.582,500,000
4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7.575,000,000
5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6,500,0007.5198,750,000
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6虞仲灿虞仲灿26,400,0007.5198,000,000
7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6,000,0007.5195,000,000
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8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07.59,750,000
9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007.5105,000,000
10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60,0007.588,200,000
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840,000111,300,000
11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007.567,500,000
12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00,0007.5132,000,000
13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7.53,750,000
14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蝎座十五五十新能源产业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0,0007.560,750,000
15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007.53,750,000
16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0007.51,500,000
合计189,300,000-1,419,750,000

3、投资对价

(1)丁方为实现投资目的提供的对价/受让转增股票的条件为支付重整投资款,上述财务投资人总计支付现金对价为14.1975亿元,对应入股价格均为7.5元/股。

(2)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安排使用,用于支付重整

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债权,剩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

(3)丁方承诺,对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对交易安排有充分了解,且已对金刚光伏充分尽职调查,并充分考虑到金刚光伏资产、财务、经营等方面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变化对金刚光伏资产及股权价值产生的影响,以及金刚光伏在2025年12月31日前能否完成重整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并确认不以该等变化或情况要求减轻或免除投资人的义务,不会调减包括重整投资款总额在内的投资对价。

(三)交易实施步骤

1、自金刚光伏重整受理日之日起7日内,丁方应向甲方、乙方书面告知受让转增股票主体及其证券账户信息。

2、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日内,丁方应一次性支付应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3、自重整投资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和丙方将启动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手续及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的登记手续,争取2025年12月31日前划转并原则上不晚于金刚光伏2025年年报披露前划转,如因丁方或其指定主体特殊要求或未配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情况,或法院、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等外部因素,导致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划转的,则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顺延期限,但各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协调力争早日完成划转。

4、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丙方将推进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向法院申请终结重整程序。各方一致同意将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力争重整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5、自丁方依据本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被登记为重整后金刚光伏股东之日起,丁方成为金刚光伏法律上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6、本次重整有关交易安排,最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计划未规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过渡期治理及损益安排

1、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丙方自行负责,甲方依法负责监督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鉴于乙方本身即为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不对过渡期内的公司治理进行其他安排;丁方亦不参与。

2、过渡期内,重整主体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现金类等资产)、财务、经营方面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和变化,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3、过渡期内,重整主体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由丙方自身财产承担,乙方和部分重整投资人通过共益债融资借款(如需)等方式予以协助。

(五)重整投资款和保证金的支付

1、重整投资款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日内,丁方应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地支付约定的全部重整投资款。

2、保证金

丁方应自金刚光伏重整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重整投资款的10%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该部分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但在丁方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支付完毕前仍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如丁方不作此要求而另行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甲方将在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之日起5日内向丁方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丁方已支付的投资意向保证金200万元原则上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无息)。如丁方不作此要求而另行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在足额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向丁方返还此前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

(六)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向其他方作出的下述陈述、保证与承诺,且该等陈述、保证及承诺截至协议履行完毕之日为真实、准确、完整和不具误导性的:

1、该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具备与签订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需的内外部授权或批准,代表其签订本协议的人是其有效授权代表。

2、该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1)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该方的任何中国法律。

(2)不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如适用)。

(3)不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已生效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七)违约责任

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因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若法院指定甲方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的,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由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接;若法院另行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各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重整管理人签订补充协议,承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条、条款内容和附件的增加、减少或调整等,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非本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3、解除

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2)在2025年12月31日前,金刚光伏的重整申请未获法院裁定批准受理,或法院决定终结金刚光伏的预重整程序且未转入重整程序。

(3)金刚光伏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法院另行指定甲方以外的主体作为管理人,且届时重整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商业条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承接甲方全部权利义务的。

(4)金刚光伏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非因各方的原因或发生实质性差异,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未能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导致重整计划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5)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与本协议约定出现实质性差异,且各方未能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日内协商一致同意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继续实施。

(6)非因各方(丙方除外)的原因,金刚光伏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即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已确定将被实施退市,或者主动终止上市。

(7)非因各方的原因,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8)本次重整投资已经确定非因可归责于本协议各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完全无法实现目的。

(9)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1、丁方或其指定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丁方或其指定主体不取得或不谋求重整后金刚光伏的控制权,亦不会通过与其他财务投资人或金刚光伏的其他股东构成一致行动的方式谋求控制权。

(二)履约措施

根据《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约定,丁方应自金刚光伏重整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重整投资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该部分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三)履约保障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丁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通知乙方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1、因丁方过错,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且经甲方或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因丁方过错,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或乙方催告之日起7日仍不支付的。

3、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退出本次重整投资或超出本协议约定额外增加投资前提。

4、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本次《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将以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并在支付全部价款后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

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重整中,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11.34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综上,《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数量等以酒泉中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内容为准。

六、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财务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本次重整的投资款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偿还公司债务及日常经营开销等必要用途。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风险提示

1、关于本次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酒泉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