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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5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29,330,822.9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传票》((2025)苏0591民初2400号)、《应诉通知书》((2025)苏0591民初2400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现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2400号)。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3、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二十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800,000元,截至2025年5月6日的利息676,555元、罚息249,356.25元、复利9,553.25元,以及自202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与以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复利;

(2)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截至2025年5月6日的利息273,355.56元、罚息100,750元、复利3,859.9元,以及自202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与以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复利;

(3)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30,000元;

(4)若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4,223

万元、1,321万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涉及金额881,411.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方被诉方提起诉讼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诉状时间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案由涉诉金额(元)诉讼阶段
1苏州康培朗门诊部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5/7/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服务合同纠纷33,221.00待开庭
2于梦琪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2025/7/17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12,500.00待仲裁
3马守龙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2025/7/17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220,000.00待仲裁
4无锡市羿可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5/7/2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5,990.00待开庭
5怀远县腾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胶澳华程置业有限公司2025/7/22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68,802.34待开庭
6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5/7/25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310,898.44待开庭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2400号)。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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