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采购商品、服务 | 10,000.00 | 1,486.93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商品、服务 | 10,000.00 | 1,218.84 |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伟明环保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 | 20,000.00 | 0 | 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增加 |
合计 | - | 40,000.00 | 2,705.77 | - |
(二)基本情况
关联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光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70,464.4618万元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9日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关联关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1.向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双方交易价格,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2.向伟明环保及其附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服务,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双方交易价格,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3.伟明环保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借款利率在借款时同期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减基点,并据此确定年利率;公司依据伟明环保实际提供的每笔担保按双方约定的担保费率向伟明环保支付担保费用。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以上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继续按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具体详见前述“三、(一)定价依据”涉及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以上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有效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选择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一方面基于历史合作良好,另一方面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和资信情况较为清楚。
以上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有相关的法规及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