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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文城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经过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拟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任职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6

3、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庄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我们认为修订章程相关条款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同意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冯太广、徐洪巍、傅晓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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