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经过了解,独立董事认为拟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冯太广、徐洪巍、傅晓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