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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萍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萍华)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萍华: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年7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安徽财贸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8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此外,2022年10月至今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周萍华77002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审查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情况。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现场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

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事项。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公司考核指标已达成,参加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已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可减持的股份。本人提醒管理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此外,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合理、合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此外,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料,认为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如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年审会计师介绍

了2023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督查部汇报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与内审部门就新疆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以来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安徽荃银高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8月-2023年7月经营情况审计报告等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此外,本人始终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作为一家农业企业,行业具有特殊性,收入确认与其他行业存在差异,加之会计年度与经营年度的不一致,本人认为公司在收入确认和应收款项管理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商誉减值风险方面需特别重视。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公司完善、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多项制度。此外,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报告期,本人参加了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专题培训会相关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会等,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需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阅、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是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本人要求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需要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本人要求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详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所此前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及规范化需要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毕马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也建议会计师事务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覃衡德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职职务,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应敏杰先生的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聘任符合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晨晗先生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应敏杰先生、戴晨晗先生均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人督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萍华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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