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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存在性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和附注五、6所述,于2024年12月31日,荃银高科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包括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荃银生物” )与三家酒厂因酒粮销售相关的交易而确认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277.59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277.5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816.12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65.55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61.47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212.04万元),以及与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原值人民币688.29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688.29万元),坏账准备人民币688.29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0元),账面价值人民币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688.29万元)。2023年四川荃银生物与上述三家酒厂进行酒粮销售而确认的相关收入为人民币145.86万元。2024年,四川荃银生物与上述酒厂及贵州某公司签署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但是荃银高科并未依据前述协议将上述应收账款确认为应收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且仍按照组合方式计提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而没有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度针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750.57万元(2023年度:人民币65.55万元)。

对于上述酒粮销售交易相关收入及应收账款,毕马威执行了向上述酒厂致送函证,检查与酒粮销售交易相关的物流记录、发货单或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等审计程序,但由于未获取个别酒厂回函、个别酒厂回函金额与账面记录的应收其金

额不一致、未能对相关酒厂进行走访、以及部分单据存在缺失或信息不一致等情形,且荃银高科公司管理层对于个别酒厂未回函、回函不一致以及部分单据异常情形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毕马威无法获取充分的支持性资料以确认荃银高科2024年12月31日以及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地,荃银高科公司管理层也未能就不依据三方债务债权转让协议进行上述应收账款的分类调整,以及仍按照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而不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信用风险的理由提供合理的解释及充分的支持性文件,毕马威也未能通过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因此,毕马威也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荃银高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的准确性,以及2024年度和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因此,毕马威无法对荃银高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信用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二) 存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于2024年12月31日,荃银高科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分别包括与辽宁某公司采购/合作相关的玉米种子存货原值人民币35,561.49万元及人民币17,273.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523.52万元及人民币518.20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5,037.97万元及人民币16,755.10万元。上述存货是由荃银高科公司2023年向辽宁某公司采购并于2024年收到的玉米种子存货,以及荃银高科子公司安徽荃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辽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荃优辽西分公司”)2024年基于从该公司获得的品种使用权而制种生产的玉米种子存货两部分组成。

对于上述相关玉米种子存货,管理层预期均能够在相关玉米种子有效期内全

部实现销售,因此仅基于相应存货的库龄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存货跌价准备,但鉴于荃银高科在2024年仅有少量相关玉米种子存货实现了出库销售,远低于管理层预测的未来年度销售量,管理层未能对于其未来的年度销售预测信息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资料,毕马威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荃银高科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因此,毕马威无法对荃银高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以及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上述 (一) 和 (二) 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均可能对荃银高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信息造成相应的影响。

毕马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毕马威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毕马威独立于荃银高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毕马威相信,毕马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公司持续跟进、协调配合年审机构的现场审计工作,多次与年审机构进行沟通、讨论、交换意见。公司认为,年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对此表示尊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毕马威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存在性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1、事项说明

荃银高科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荃银生物”)成立于2021年,宗旨为“专做酿酒专用粮全产业链”,通过“荃银高科+四川农科院+邛崃市政府”的合作形式,从酒粮品种研发到订单粮食生产,探索种粮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川种、川粮、川酒等核心产业。

2022年,因贵州环保整治,仁怀600余家酒厂关停,导致高粱、小麦行情大幅下降,酒粮存在滞销风险,为避免酒粮变质,荃银生物需要加快酒粮销售。2023年荃银生物销售古蔺某公司、仁怀某公司、赤水某公司等酒厂高粱、小麦,年底确认的应收账款3,277.59万元。

2、公司意见

荃银生物2023年开展酒粮业务时,在仓库保管、粮食组织发货、车辆调运等均与第三方协同,在确认收入时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145.86万元。

公司已经对荃银生物与古蔺某公司、仁怀某公司、赤水某公司的合同、发票、销售出库单、销售单、双方磅单以及物流(含货运司机)信息逐笔核对,共64笔出库记录740余张单据,以上单据可以反映与三家酒厂的业务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已对古蔺某公司、仁怀某公司进行现场函证,已对赤水某公司进行现场访谈。公司对于个别酒厂未回函、部分单据异常情形向审计机构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公司通过调研后,认为三家酒厂仍有回款能力,相较于债务债权转让至贵州某公司(存在涉诉风险),公司认为向三家酒厂继续回收欠款更能保障公司收回应收款项。因此即使签订了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应收账款没有进行重分类。公司对三家酒厂确认的应收账款3,277.59万元划分至账龄组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1-2年账龄所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累计计提了816.12万元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存在性有单据支持,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可以公允反映其未来可回收价值,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合理的。

(二) 存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1、事项说明

荃银高科玉米业务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和东华北区域,辽宁区域以高产、大穗、中熟、低密度种植品种为主,短期内公司无法满足市场对区域品种的需求,需要通过与产品优势企业进行合作来实现规划目标。

辽宁某公司是位于东北的专业化种业公司,在玉米新品种选育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先后育成多个玉米品种。其中品种85号被农业部列为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品种85号、品种52号均被列入辽宁省2024年主推玉米品种名单。

由于辽宁某公司的品种在东北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有效的突破公司玉米业务的局限性,2023年9月双方开始进行业务合作,辽宁某公司将品种85号、品种52号两个主销品种部分省份的代理销售权授权给荃银高科,荃银高科在了解市场表现和基地产量的基础上制定了采购数量,并按照行业代理商付款惯例,支付了全额种款,种子至2024年6月完成入库。为了能够更好得实现公司玉米种子的经营战略目标,荃银高科与辽宁某公司总结前期合作经验调整合作方式,2024年6月成立安徽荃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辽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辽西分公司”),并将辽宁某公司已签订的生产合同全部转移至辽西分公司,生产的种子于2024年下半年陆续入库。

2024年以来,国内玉米粮价持续下行,农户玉米种植意愿低迷;市场玉米种子库存总体严重供大于求,部分公司大量向市场降价抛售,叠加辽西分公司主销品种存在的市场套包现象,造成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一季度整体销售进度较慢。

2025年1-4月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实施了盘点、抽样检验、询证、访谈等多项审计程序,公司也向审计机构提供了其要求的全部材料。

2、公司意见

在合适的储存条件下玉米种子的保质期一般在5年左右,在品种权保护期内只要有市场就一直可以销售。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根据库存种子的库龄计提了相

应比例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认为,上述玉米种子库龄不超过2年,质量合格、市场表现良好、种植户接受度高,同时公司也将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种子未来2年左右能全部实现销售。目前上述玉米种子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已经对于其未来的年度销售预测信息给审计机构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及充分的支持性文件。公司认为相关玉米种子存货账面价值是准确的。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认为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是准确的,净额法确认收入和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公司认为存货账面价值是准确的,根据种子的库龄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因此,公司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相关机构意见

1、年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意见交换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经多次线上线下讨论,双方多次交换意见,给年审机构提供充分材料,使其了解业务情况及种业行业特性。公司于4月27日收到毕马威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基础草稿。

2、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该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

五、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时间

1、针对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律师介入,积极追讨三家酒厂的应收账款,力争未来2年左右的时间收回账款。同时,公司也将责成并指导荃银生物在后续经营中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2、针对玉米种子库存,基于推广品种的优异特性,通过采取控制货源、市场秩序维护、维权打假、多渠道宣传等多种措施来保障未来2年左右全部实现销售。同时,为提高经营团队积极性,已制定了2025年度的目标责任并以此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保障未来销售目标的实现。

3、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控。2024年公司通过内控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建立适应集团化发展的高效管理模式,以实现母子公司协同稳定发展。下一步,公司将以内控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内控制度、流程,进一步增强运营管控,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各业务的科学性与规范化。

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相关方的沟通,充分说明公司的判断依据和事实,将公司的非标意见性质与其他公司的非标意见性质相区别,尽力减少可能的负面影响。

特此说明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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