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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仕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仕华)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仕华: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中国水稻研究所研究员。1985年7月至今在中国水稻研究所从事水稻遗传育种、品种区域试验与评价研究等工作,曾主持农业部重点项目、国家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及其他相关研究项目2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制定农业行业标准2个,主编专著17部,发表论文60余篇。2019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杨仕华77002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参加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现场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审查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4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作为委员,本人出席会议,在认

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后,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本人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但提醒公司要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此外,本人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料,认为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如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年审会计师介绍了2023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督查部汇报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增强了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职能的充分发挥,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深化投资者关系贡献了积极力量。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科研生产经营状况、集团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基于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信息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意见。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的新闻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已建议公司要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评估其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成本降低和竞争力提高;确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检查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提出建议,要求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同时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报送、披露定期报告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选择性披露。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所此前已连续5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及规范化需要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毕马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已建议公司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四)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鉴于覃衡德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应敏杰先生的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聘任符合规定,戴晨晗先生的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应敏杰先生、戴晨晗先生均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人已建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同时遵守敏感期不得减持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仕华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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