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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6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号(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9,474,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172,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8人,代表股份3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2%。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拟任董事、监事、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洪江游先生、洪丽萍女士、李幽泉先生、洪东雄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洪江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

洪江游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江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洪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

洪丽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李幽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

李幽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幽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洪东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洪东雄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东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清和先生、郑欢雪先生、张继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清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吴清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清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欢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郑欢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郑欢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继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张继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张继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孟可、王春颖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高洪常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孟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孙孟可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孙孟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 选举王春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223,79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501股。王春颖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春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66%;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66%;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66%;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224,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66%;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766%;反对2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律师(海口)事务所韩亦律师、李娇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海口)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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