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5]1700020号
核查报告第2页 共2页
本核查报告仅供康芝药业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秀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47,281.77 73,956.98
编制单位: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15.01 1,183.75 |
3.20%1.60% |
1,305.59 主要为租金收入 1,183.75 主要为租金收入
主要为新增贸易业务收入
209.42 1,515.01 1,183.75
1,515.01 1,183.75 45,766.76 72,773.24
45,766.76 72,773.24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本年度(万元)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扣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