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11.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康芝转变土地用途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小部分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会议7次,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和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根据新法规修订相关制度。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较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详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康芝转变土地用途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小部分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变土地用途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小部分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储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
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提前在敏感期给公司董监高发“关于禁止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查处和整改通知。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经营风险的同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重与经理层、董事会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本届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经营班子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请各位审议!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