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其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宏氏”或“宏氏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21年6月,你公司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爱护)分别签署《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康芝药业以3.5亿元收购你公司持有的中山爱护100%股权,你公司承诺中山爱护2018年至2023年五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7,215.6万元;如中山爱护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50%,你公司需回购中山爱护100%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原交易价格3.5亿元加投资期间年化12%的利息。
2024年4月,康芝药业披露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山爱护2018年至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896.4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应当回购中山爱护100%的股权并支付相关利息。
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24年5月宏氏投资触发回购义务以来,海南证监局多次约谈宏氏投资、康芝药业,督促宏氏投资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督促康芝药业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宏氏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1.2024年4月10日,公司有向业绩承诺方宏氏投资发出《关于宏氏投资履行中山爱护业绩承诺事宜的沟通函》,就中山爱护业绩完成事项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作出说明及提示。
2.2024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宏氏投资发来的《关于宏氏投资履行中山爱护业绩承诺事宜的沟通函》回执,宏氏投资表示将积极做好后续安排,并同公司保持沟通,协商推进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后续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3.为积极促进控股股东宏氏投资完成履约,公司积极与宏氏投资进行专项沟通,并多次协调宏氏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到场接受海南证监局现场约谈,同时跟进其资产处置及筹资情况。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宏氏投资、华夏银行已开立了三方共管账户,2024年08月14日该共管账户已实际到账500万元,2025年3月,公司继续收到宏氏投资汇来的回购金额45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合计收到宏氏投资回购金额5000万元。
(二)宏氏投资下一步的计划
宏氏投资已通过出售三亚康大国际游艇航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的收益
500万元用于支付回购款,并通过外部借款4500万元用于支付回购款。截至目前,宏氏投资申请银行贷款的相关申请资料已报送银行,正在等待审批中。宏氏投资承诺将继续出售持有的其他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履行回购义务。宏氏投资认为其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持有较充足的资产,通过资产处置或抵、质押拥有足够的继续履行回购义务的资源和能力。宏氏投资将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遵守监管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尽快完成整改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的后续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整改进展,并依法督促其履行承诺,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以《决定书》为依据,通过多种途径跟踪宏氏投资资金筹措进展,督促其尽快完成回购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有序开展,本《决定书》将促进宏氏投资尽快完成履约。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