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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诊断预防、分析研判、持续监控、应对处置、复盘修复的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投资价值、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集团证券中心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集团证券中心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信息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同时向舆情工作组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和舆情工作小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经核实舆情属于虚假信息的,应及时联系处理,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必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不必要的猜测或谣传;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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