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日。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条件,以2025年4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数量及分配
1.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0.79%。预留部分将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安排授予。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拟分配情况为:
注:
1.截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余永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伍永兵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肖文先生为副总经理,故公司对上述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3.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1元/股。
(四)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姓名 | 职务 | 获授权益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比例 |
蔡万峰 | 董事、总经理 | 30 | 2.31% | 0.02% |
余永华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 | 2.31% | 0.02% |
伍永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2.31% | 0.02% |
肖文 | 副总经理 | 30 | 2.31% | 0.02% |
其他(46名) | 其他核心骨干 | 1,180 | 90.77% | 0.72% |
首次授予合计 | 1,300 | 100% | 0.79% |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日。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并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公司未出现不得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在公司相应考核期内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公司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司和激励对象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合计5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公司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名单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25年3月11日在《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5年3月17日,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4.41元/股的价格向激励计划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下:
授予条件 | 成就情况 | 董事会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所需公司层面条件已成就。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 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所需激励对象层面条件已成就。 |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1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1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00万股。
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注:
1.截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余永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伍永兵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肖文先生为副总经理,故公司对上述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3.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总经理蔡万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余永华先生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伍永兵先生及副总经理肖文先生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姓名 | 职务 | 获授权益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比例 |
蔡万峰 | 董事、总经理 | 30 | 2.31% | 0.02% |
余永华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 | 2.31% | 0.02% |
伍永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 | 2.31% | 0.02% |
肖文 | 副总经理 | 30 | 2.31% | 0.02% |
其他(46名) | 其他核心骨干 | 1,180 | 90.77% | 0.72% |
首次授予合计 | 1,300 | 100% | 0.79% |
予日前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任职之前,且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形。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1,300.00 | 6,076.19 | 2,924.51 | 2,132.65 | 860.76 | 158.27 |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而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预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总体上助力于经营业绩提升。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尚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法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八、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计划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计划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范围符合股东会审批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差异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计划的5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关于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3.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