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全体监事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1日,向50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0.00万股。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