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 正)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指导,忠实且勤勉地担当起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我积极投身于公司2024年度内的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见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与专业顾问作用,致力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于2024年执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师从能源材料领域著名科学家、斯坦福大学能源中心主任崔屹教授,同时受美国科学院院士,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朱棣文教授联合培养;曾担任斯坦福大学中国学生会副主席;曾分别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和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变革性分子前沿科学中心副教授,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始终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历次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主动融入各项议
案的讨论中,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且科学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流程,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关于我个人的参会情况概括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1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梁 正 | 13 | 13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5 | 5 | 5 | 5 | 4 | 4 |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动态,积极研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始终秉持责任感,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会议。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了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我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专业建议,确保了提名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期间,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我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倡导并促进了多项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培训活动,旨在增强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们就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挑战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探讨与交流。这些互动不仅加深了我们双方对审计标准的理解,还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致力于深入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通过加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我充分利用自身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在监督与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时,我始终保持严谨态度,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我坚持细致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有力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我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公司能够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现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了公司运营的稳健与可持续发
展。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本年度履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在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探访。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开展会谈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等关键人员进行沟通,从而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状态等重要信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专业的见解与建议,并确保在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媒体和网络上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流程,就关键议题进行深入交流,旨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同时,依托个人的专业知识背景,本人以独立、客观且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正当权益。在报告所述期间,本人特别关注的事项概括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容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关键信息及经营状况,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杜永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聘任丁晖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杜永红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李欣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以及聘任孙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陈炯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述人事变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经营业务 12个月,为保证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化运营,并为公司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以更加审慎、负责、认真和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董事会的决策效能,确保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我们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高度重视,以及他们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所提供的宝贵支持。这些支持与配合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我将继续与公司团队共同努力,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梁正(签字):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