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 克)
本人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出生,1974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结构力学专业;2011年至201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班学习;2014年至2016年在北大汇丰商学院学习。曾在江苏省镇江地区计划委员会、同济大学工作;曾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主编;曾在国际展望《国际新技术》编委会工作;曾历任东海投资公司总经理;珠海市三金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珠海市三金煤制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圣山洁净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煤基碳材料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能源学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杂志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吴 克 | 13 | 13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应出席 (次) | 实际出席 (次) |
5 | 5 | 5 | 5 | 1 | 1 |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在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对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致力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事件的最新进展。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充分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障了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的认知与理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致力于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确保各项决策与行动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通过实地走访与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调研公司运营情况。我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团队保持紧密沟通,确保能迅速掌握并持续
关注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动态。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给予高度关注,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确保满足每年至少15日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此外,还持续关注各大报刊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关于公司的报道与宣传,确保能第一时间获取公司的最新资讯,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容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杜永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聘任丁晖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杜永红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李欣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以及聘任孙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陈炯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述人事变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经营业务 12个月,为保证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任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身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全心全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对所有议案都进行细致评估,并与各方就相关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旨在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运用表决权,坚定不移地捍卫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坚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此,我衷心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吴克(签字):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