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7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0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术大厦3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13人,代表股份为32,772,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305人,代表股份12,625,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2%。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3,5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99人,代表股份9,200,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8%。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8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8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24%;反对8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5%;弃权96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37,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36%;反对8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5%;弃权964,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5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20%;反对8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07,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91%;反对8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2%;弃权982,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7%。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97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82%;反对8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6%;弃权95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49%;反对8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6%;弃权95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4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93%;反对8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3%;弃权95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2%;反对8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87%;弃权957,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47%;反对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6%;弃权963,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9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17%;反对9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8%;弃权963,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6%。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0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802%;反对1,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2%;弃权971,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82%;反对1,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40%;弃权971,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3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40%;反对8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5%;弃权98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8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25%;反对8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0%;弃权98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21%;反对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2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05%;反对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30%;弃权979,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