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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并进行如下追溯调整:

受重要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备注
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64,465.03将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5,164,465.03将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93,529.33将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5,993,529.33将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注
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2,000,489.82本期冲回质保金
营业成本-2,000,489.82本期冲回质保金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392,000.00本期计提质保金
营业成本392,000.00本期计提质保金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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