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向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向东,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获得摄影测量与遥感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1997年至今担任中国测绘学会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开展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经审慎核查,确认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发放均严格遵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工作的要求,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议职责做出安排,审阅了会计报表,提出了审阅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实地考察,重点检查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运营及法律事务提供建议。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及市场环境变化,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勤勉尽责,通过专业视角全面审视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运作及内控管理。密切关注企业治理水平和潜在经营风险,强化对董监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
2、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坚持专业能力建设,及时跟踪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中小股东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培训课程,不断充实资本市场监管知识储备;在日常履职中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意识,以更高标准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向更规范、更透明的方向发展。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6、2024年,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深入调研企业经营状况,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展望未来,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治理下,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优化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向东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