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5-035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4人,代表股份41,54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人,代表股份41,54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65%;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3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9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5.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6.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42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7%;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0398%;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140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43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671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9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2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崔蓉律师、张建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