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9人,代表股份162,820,06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8.3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4,032,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8人,代表股份8,78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0人,代表股份9,47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8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8人,代表股份8,78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9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7%;反对1,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0%;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49,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28%;反对1,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22%;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7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6%;反对1,2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3%;弃权2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3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17%;反对1,2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02%;弃权2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9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1%;反对1,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7%;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4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85%;反对1,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72%;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3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8%;反对1,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1%;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9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063%;反对1,3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22%;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6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4%;反对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0%;弃权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1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06%;反对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81%;弃权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5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1%;反对1,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7%;弃权2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0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8%;反对1,2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52%;弃权2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4,39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0%;反对1,3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9%;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98,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76%;反对1,3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52%;弃权2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24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1%;反对1,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4%;弃权1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9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71%;反对1,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65%;弃权1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李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