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遵循《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过程中,始终保持勤勉、审慎的态度,积极参与2024年度的各项会议,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专业的意见。始终坚持以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薛安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3月生,博士。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期从事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智能控制、信息融合、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等研发、教学和工程应用工作,兼任教育部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宇航学会信息融合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工信部科技委委员,浙江省人工智能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省数字经济联合会会长,省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等职。主持国家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973 计划课题(2项)、863计划、国防军事电子预研、浙江省重点科技攻关等重要研究项目30余项。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各1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转让若干项。近年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被SCI检索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3
部,教材3部。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5 | 15 | 0 | 0 | 否 | 6 | 6 |
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对于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了审查,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按照法定决策程序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表决,其决策结果是合法且有效的。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 会议 | 事项 |
2024年1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
2024年10月1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战略和人才战略,对公司的经营规划、对外投资决策以及人才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就《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拟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发表意见、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战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监督和建议的作用,对提交至董事会的每一项议题都进行了严谨的处理,对所有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审查,确保了对议题的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审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透明、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助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治理。
2、在公司治理架构及日常经营管理层面,积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线上会议等多种通讯手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络。通过这些交流,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在此基础上借助专业知识,针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出建议性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推动公司按照规范化的标准运作,加强公司治理,提升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杭州、安徽等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过程,审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报告期内,多次聆听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部门的核心成员加强了沟通,确保能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
(六)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将自我提升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知识,通过参与各类专业培训、持续查阅相关法规,能够紧跟监管政策的最新变化,确保自身履职能力的不断提升。努力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专业、精准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方面,以确保公司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通过这些努力,推动公司在规范运作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实现公司治理的持续优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1日,本人关注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对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交易进展进行公告。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本人同意该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相关行权、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遵循了《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作机制,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态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忠实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建议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并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薛安克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