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都电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42,726.9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1] | B1 | 243,442.3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46.5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177.7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24 | |
项目结余转出[注2] | C3 | 6,178.0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3] | D1=B1+C1 | 237,264.6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46.83 | |
项目结项转出 | D3=C3 | 6,178.0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68.9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25 | |
差异[注4] | G=E-F | -74.20 |
注1: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442.36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282.74万元;注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3,716.10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2022年8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24年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项目结余2,461.94万元。2024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7,264.63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68.04万元;
注4: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74.20万元(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625219 | 47,939.91 |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行鄂州分行 | 567770179929 | 520.76 |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3310011110120100063165 | 4,030.06 |
合计 | — | 52,490.7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附表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度 | ||||||||||
编制单位: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2,726.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77.73 [注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7,264.63 [注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560.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 | 是 | 116,000.00 | 89,752.92 | -3,716.10 | 86,036.82 | 95.86 | 2022年9月 | 3,868.28 | 不适用 [注5] | 是 |
2.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128.49 | 100.26 | 2018年12月 | - | 不适用 [注6] | 否 | |
3、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28,560.99 | 5,053.07 | 15,331.28 | 53.68 | 2024年8月 | -1,096.39 | 否 [注7] | 否 | |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100.00 | 否 | ||||
5.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3] | 是 | -7,514.70 | 10,768.04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1,000.00 | 243,313.91 | -6,177.73 | 237,264.63 | 2,771.8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其他[注4] | 是 | 1,726.9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726.90 | |||||||||
合计 | — | 242,726.90 | 243,313.91 | -6,177.73 | 237,264.63 | 2,771.8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是[注5][注6][注7]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受前期土地征地、公司生产基地整合、设计工艺路线优化及产线布局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建设进度低于计划预期。而近两年,针对新能源储能、动力系统等应用领域的技术路线已经逐渐从铅电转向锂电,市场对于锂电的认可度更高,公司的锂电产品占比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于现有的锂电、铅电的产能已相继做出了一些调整,包括将民用动力铅酸业务进行整体剥离等。为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锂电及锂电回收业务,公司拟不再新增铅电相关产能建设投入。 为抓住当下“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发展大机遇,公司拟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储能产业,并 |
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建锂电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进一步扩大产能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升产品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834.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及尚未确认用途的超募资金1,726.9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1,726.90万元。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1,726.9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向2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自筹资金54,265.90万元。2016年7月7日,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265.9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9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68.0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768.04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3,716.10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2022年8月结项,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24年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4GWh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项目结余2,461.94万元。2024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2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46.83万元),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期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情形,合计金额为4,791.16万元;待相关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本期等额置换的金额合计为4,791.16万元,均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7,264.63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68.04万元。 |
注3:2024年9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768.04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768.04万元。 |
注4:公司超募资金1,726.9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 |
注5:“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发生变更,该项目预计效益已无法计算。 |
注6:受环保政策持续趋严影响,2022年储能电站用户经营情况不善、产能利用率低,导致相关储能电站出现电量消纳不足,运营效率未达预期。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暨处置募投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并经2022年12月26日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部分资产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产。 |
注7:“年产6GWh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8月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产品销售单价快速下降,导致本期未达到预计效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南都电源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金 波 | 郭 铖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