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7.0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4,570.90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1,177.7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不满足上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1项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170,196.82 | 13,616,678.06 | 102,853,163.86 |
研发投入(元) | 20,282,369.05 | 34,157,008.79 | 29,730,817.15 |
营业收入(元) | 7,284,411,089.42 | 8,703,396,740.28 | 9,633,363,940.6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45,709,043.1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11,777,836.5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0,546,679.5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84,170,194.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0.33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1项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从容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