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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以前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以前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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