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 -
2024年4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30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
(二)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