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23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1人,代表股份111,08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111,087,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5,182,8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5,182,755股,占上市总股份的0.74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81,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1%;反对8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1%;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7,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28%;反对8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16%;弃权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7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5%;弃权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2,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4%;反对7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73%;弃权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4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反对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9%;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49%;反对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36%;弃权1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6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3%;反对7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6%;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032%;反对7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83%;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8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5%;反对8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0%;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06%;反对8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69%;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9%;反对8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64%;反对8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96%;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6,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4%;反对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3%;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19%;反对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49%;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3%。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7%;反对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0%;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40%;反对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28%;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6%;反对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30%;反对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49%;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4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7%;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01%;反对8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95%;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3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4%;反对7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95%;反对7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36%;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潘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