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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2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1,407,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1%)的公司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颜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

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1%)的公司股东吴郁琪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公司职务持有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颜军名誉董事长、首席科学家61,407,1948.81%
2吴郁琪/12,600,0001.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颜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35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颜军先生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颜军先生已于2024年5月7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6月1日,截至目前其离职时间已满六个月。

9、颜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吴郁琪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因离婚财产分割、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625,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8%(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吴郁琪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

股东颜军先生与股东吴郁琪女士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

其中:颜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71%,对应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94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49%,对应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410,000 股。吴郁琪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29%,对应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2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0.09%,对应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05,0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颜军先生、吴郁琪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颜军先生、吴郁琪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颜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2、吴郁琪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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